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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商標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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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標識定義 |
目前有關商標的法規中尚難找到“商標標識”的確切定義,僅在2004年9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中明確;“商標標識“是指與商品配套一同進入流通領域的帶有商標的有形載體。包括注冊商標標識和未注冊商標標識。結合實踐我們還可以這樣認為;商標標識是綴附于商品,但與商品的功能無關的帶有商標的物品。當然并非所有帶有商標的物品都是商標標識,如香皂上凹印有商標標志,汽車的車頭外殼帶有商標標志,但他們都不是商標標識,因他們與商品的功能有關。但帶有商標的香皂包裝紙、印有商標的汽車車頭的外殼包裝紙箱卻屬于商標標識,因為他們均與香皂、汽車的功能無關。如印有商標的包裝物、說明書、合格證、啤酒或白酒的瓶貼、紙煙盒等均是商標標識。
商標標識是商標的有形載體,商標就是通過這個載體作用于人們的視覺,從而發揮區別自然,由于商標借助于商標標識這樣的載體發揮作用。同時也由于人們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重視商品的包裝,以及同類商品中的競爭加劇,所以商標的使用趨勢是越來越重視利用商標標識這一重要載體。(《商標印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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