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北京金克萊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北街世紀茶貿中心2-2-0869室
|
|
電話:+86-18310831715
|
|
座機:010-52409819
|
|
郵編:100055
|
|
Email:info@kinkray.com
|
|
|
|
|
|
|
|
|
|
當前位置:國內商標 >> 商標撤銷 |
|
商標撤銷 |
一、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
二、申請書件的準備
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應注明撤銷理由);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三、查收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
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將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后,將對證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并向注冊人和申請人發出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有關情況。
4、被申請撤銷的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至撤銷申請日至少已滿3年。
5、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