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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克萊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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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海外公司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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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注冊 |
境外公司十大用途
1. 海外投資設廠,間接投資用 以臺灣客戶為主的客戶,設立境外控股公司之目的主要用在大陸投資設廠,設立中國代表處及保稅區的貿易公司,目的如前所述有:
(1) 免稅境外公司:臺灣個人可免除大陸及海外的所得,臺灣公司則將免稅的境外公司做完帳后,在臺灣合并報表做稅簽或財簽的選擇。
(2) 低稅境外公司:使用如馬來西亞的納閩公司(Labuan),在國外從事設廠及非設廠服務性公司(權利金/顧問費),享受馬國與58個國家的雙重稅務優勢。
(3)有限責任在海外:把一切權利義務阻絕于境外,以免波及臺灣個人臺灣公司的無限及有限責任,完全切斷涉及海外的民事刑事糾紛。
(4) 盈余無限期遞延:如以臺灣公司名義設立境外公司間接投資設廠的,可自行決定最佳時機將國外利得匯回臺灣,如果是臺灣個人無做賬困擾,任何時刻將海外利得匯回臺灣時均免稅。
2. 從事海外三/四角貿易用 使用境外公司第二個最大的用途就是用來從事海外三/四角貿易,并不是每家公司都可使用境外公司從事三/四角貿易,例如臺灣國內的意大利餐廳及7-11便利商店,因為買賣對象都在臺灣境內,就不在適用范圍內。只有在跨兩國跨三國的國際買賣才可運用到。尤其現在像臺灣或香港的貿易商,本身可能在其本國已經沒有實質買賣了,買貨都是從中國或越南采購,間接再賣到美國及日本,此時就需要一家免稅的境外貿易公司做中間商做出Invoice
& Packing List,借以加強其在國際間價格的競爭力,用的就是免稅的境外公司作為發票公司。
3. 成立海外子(分)公司/辦事處 使用境外公司到海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而非設廠,這是近年來才有的觀念,以前很多人都以臺灣公司到美國,日本,新加坡設子公司,分公司,這是不對的,尤其像在美國有將近100萬位有牌照的律師要生存的生態環境下,極度講究法律合約執行力,你有時候可能被吃盡抹干被告死都不自知,要攻擊一個獨立目標,派一架戰斗機去就可以執行,不要把整艘航母捧過去近距離跟人家對干,到最后被粉身碎骨你可能都還不知道反應。在海外經營公司形態(非工廠)的貿易及服務業,不像身處臺灣,各階層都有同學,親友或民意代表組成的互助網絡可以幫你討回公道,相反的是在海外經營公司,處處有危機,時時有陷進,增強敵情意思是你成功經營的不二法門,使用境外公司而非母公司到海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在絕處時是你斷尾求生的最后生機。近來在海外有成的臺商公司,甚而也使用境外公司回臺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在稅務上有不小的優勢值得你細心探討的。
4. 海外上市上柜之控股公司 設在開曼或百慕達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很容易在亞洲的香港或新加坡境外板上市的。因為這些國家的境外板上市規則都是參考開曼、百慕達的上市規矩,亞洲目前有香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納閩)三地可供境外控股公司做境外板上市之用。由于這三國主動促銷能力的個別差異,其中以香港最有名,新加坡次之,馬來西亞殿后。馬來西亞的納閩境外板上市條件其實是最優惠的,由吉隆坡股票交易中心(KLSE)100%轉投資的子公司LFX(Labuan
Int’l Finacial Exchange)主辦,以美元交易,應備財報一年以上,最低要求市值為200萬美金(約臺幣6,800萬),股東人數250人以上,經營時期2年以上,每年收取上市管理費用5,000美元,文件在齊備狀況下,3星期即可完成審核。除開亞洲境外板,也可至美國NASDAQ上市,臺灣有關當局也在修法讓這些境外控股公司可回臺灣上市。
5. 持有海外房地產 目前最多人使用境外公司持有房地產的是香港人, 香港客戶不僅在海外如加拿大或澳州的房地產以境外公司持有, 即使他們在本地的香港地產也以境外公司持有。這個用法有何稅務優惠呢?譬如你在新加坡、香港或中國的房產如以境外公司持有的話,當你做買賣時,是以在境外公司的股份完成買賣,法定代表人更改就好了,100%
境外操作,不像如以臺灣個人名義或臺灣公司在中港星三地持有的話,一旦要賣出時,當地的各類費用隨之出籠,認證手續既繁雜,利得價差稅又奇高。所以說以境外公司在境外完成買賣是最經濟簡便的安排,同時又具有隱密性的匿名功能,對于公共知名人物,具有絕對私密保護作用。
6. 購買海外股票/基金/債券 對一家汶萊(Brunei)或維京(BVI)公司來講,香港、臺灣、中國、美國、泰國或日本都叫海外,如要購買這些國家的股票(基金/債券),均可透過在香港或新加坡的國際性投資機構如美林證券或香港元大證券這一類的公司,委托他們完成買下你指定的各國股票,基本上每個國家均有QFII(Qualified
Foreign Investment Institution)制度,臺灣在最近取消了QFII限制,讓外資專業機構更好操作。為什么需要境外公司呢?跟房地產一樣不以個人出現,除隱密性強外,還免除各國對外國居民的稅務及開戶限制,也沒有稅務問題,更不必擔心私人買賣資料曝光。
7. 海外 商標/專利/權利金公司 以境外公司在海外持有的商標/專利/權利金的公司,除了所得免稅功能外,還有較不易受到母公司任何法律稅務糾紛困擾,另外可以登記在類似馬來西亞納閩島的運用DTT雙重稅務國家,享受收取費用時,暫扣繳稅(Withholding
Tax)得以減半或更低的優勢。
8. 海外 經紀/顧問費用公司 現在各種不同類型顧問公司或各類表演團體及藝人,跟臺商一樣,無法輕易地只在本國地區營運,在跨國際的海外經營或表演,假使持有境外公司簽約,加上個人境外所得免稅回旋的空間,同時運用DTT雙重稅務優勢收取費用,將可取得最高效益。
9. 海外持有登記 船舶/飛機 這方面運用的最好的應該是國內的長榮海運(Evergreen),把大量的船舶登記在有名的免稅天堂巴拿馬,為的是每艘船舶的固定年費與境外公司一樣非常低廉,另外可以航行全世界不受政治干擾,加上利得免稅,可以說第一個運用到境外公司好處的就是海運公司,現在的我們所談的各類運作境外公司例子,都是遵行此套原則在運行而已。
10. 海外購買保險 有很多在海外經營時碰到的保險, 臺灣的保險公司是沒有提供的。作為已經是跨國經營的公司,有些由海外反向為整個集團購買保險,反而是方便又便宜。百慕達及開曼另一大宗服務生意就是很多國際性保險公司,專門在此提供有關奇特少有及價廉物美的環球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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